
我校对于外事活动和相关的来访接待,均依照国家和我校《上海交通大学外事活动管理办法》(沪交外〔2018〕129号)《上海交通大学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》(沪交外〔2018〕130号)等文件规定条款,进行分类申报和管理。境外人士来访申请为外宾来访接待费用报销的必须文件,不能少于来访前 5 个工作日发起申请。根据规定,不受理任何的逾期、事后申请。未经按时申报获准的也无法报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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